近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财险山西分公司”),因违反规定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两项违法违规行为,合计被罚37万元,相关责任人刘鹏被警告并被罚款1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华联合财险山西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违反规定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
2019年上半年,中华联合财险山西分公司违反规定解除13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且不存在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和投保人主动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二、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中华联合财险山西分公司将电话销售(直销)保险业务虚挂在经纪业务渠道下,套取中介手续费后用于客户保费优惠。涉及车险业务22029笔(含批改),保费2722.78万元,套取费用401.32万元。时任新渠道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刘鹏对上述行为负直接主管责任。
上述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山西银保监局决定对中华联合财险山西分公司责令改正,处7万元罚款。
上述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山西银保监局决定对中华联合财险山西分公司责令改正,处30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山西银保监局决定对刘鹏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